发布日期:2025-10-12 04:21 点击次数:154
摘要:
本文以中国画创作理论中的“传神论”与“写意论”为核心,系统梳理二者的历史渊源、理论内涵与艺术功能,揭示其在中国绘画发展中的互补关系。文章指出,“传神论”源于魏晋人物品藻,以顾恺之“传神写照”为代表,强调对客体精神气质的真实把握,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观察的再现性理论;而“写意论”则兴起于宋元文人画,主张“意在笔先”“聊以自娱”,重主体情感的抒发与生命境界的表达,属于典型的表现性理论。
长期以来,学界多聚焦“传神”而忽视“写意”的深层文化意涵,或将“写意”窄化为技法概念。本文通过文献分析与经典作品解读,论证“写意”不仅是一种绘画方式,更是一种融合哲学、美学与人格修养的艺术观。二者共同构成中国画创作经验的双重支柱:传神立足于“物”,写意归旨于“我”,在“形神兼备”与“气韵生动”的统一中推动中国画走向“艺道合一”的至高境界。
关键词: 传神论;写意论;中国画;再现;表现;艺术构思;主体性;美学理论
展开剩余87%一、引言:被遮蔽的“写意”——一个理论再审视的命题
在中国画理论史上,“传神”一词几乎家喻户晓,而“写意”虽广为使用,其理论深度却常被低估。人们谈论顾恺之“传神写照,正在阿堵中”时津津乐道,却少有人追问“写意”最初为何而设、其核心要义为何。或仅将“写意”理解为一种与“工笔”相对的绘画技法,如“大笔挥洒”“不求形似”。这种认知偏差,导致中国画理论研究长期偏重“再现”维度,而弱化了“表现”维度的系统建构。
事实上,绘画创作不仅是对外部世界的摹写,更是艺术家内在精神的投射。画家必须经过“艺术构思”与“艺术想象”,在心中形成完整的形象与意境,方能“意在笔先”,运笔成章。这一过程,正是“写意”的本质所在。如果说“传神论”解决的是“如何真实地表现对象的精神”,那么“写意论”回答的则是“如何自由地表达自我的情感与境界”。二者并非对立,而是中国画创作理论的两翼,共同支撑起“技进乎道”的艺术理想。本文旨在拨开历史迷雾,重新阐释“写意论”的理论地位,厘清其与“传神论”的辩证关系,为中国画理论体系的完整性提供新的学术视角。
二、“传神论”的理论建构:再现性艺术的高峰
(一)历史渊源:从人物品藻到绘画理论
“传神”思想的兴起,与魏晋时期的人物品藻风气密切相关。《世说新语》中大量记载对人物风度、才情、气质的品评,如“朗朗如日月之入怀”“岩岩若孤松之独立”,皆重“神”而非“形”。这一审美取向直接影响了绘画理论。
东晋顾恺之首次明确提出“传神”概念。据《历代名画记》载:“顾恺之之迹,紧劲联绵,循环超忽,调格逸易,风趋电疾,意存笔先,画尽意在。”他强调“传神写照,正在阿堵中”,认为眼睛是人物精神的窗口,须精心刻画。又提出“迁想妙得”,指画家需通过想象(“迁想”)捕捉对象的内在神韵(“妙得”),这已包含初步的艺术构思意识。
南朝谢赫在《古画品录》中将“气韵生动”列为“六法”之首,实为“传神论”的系统化。“气韵”即生命气息与精神风貌,“生动”则强调其鲜活可感。此后,“传神”成为中国画评价的核心标准,尤其在人物、花鸟画中影响深远。
(二)传神论的本质:一种高级的再现论
尽管“传神”强调主观感受,但其根本目标仍是忠实反映客观对象的内在特质,因此仍属再现性理论范畴。它不同于西方写实主义对光影、透视的科学追求,而是以“神似”超越“形似”,实现更高层次的真实。
唐代阎立本《步辇图》中唐太宗的威严、禄东赞的恭敬,皆通过姿态、表情精准传达;宋代李公麟《五马图》中五匹骏马各具性格,或温顺,或桀骜,皆“传其神”而非仅“肖其形”。这些作品证明,“传神”是在深刻观察基础上的艺术升华,是“外师造化,中得心源”的实践体现。
然而,传神论的局限在于,它仍将艺术的价值锚定在“对象”的真实性上,对艺术家主体性的张扬相对有限。
三、“写意论”的理论生成:表现性艺术的自觉
(一)“写意”的词源与早期含义
“写意”一词,最早见于宋代。邓椿《画继》评米芾“所作墨戏,不专用笔,或以纸筋,或以蔗滓,或以莲房,皆可为画。纸不用胶矾,不肯于俗人面前作……此正所谓写意者也。”此处“写意”与“墨戏”并提,强调创作的自由性、游戏性与主观性,尚未成为正式理论术语。
至元代,“写意”观念逐渐成熟。汤垕《画鉴》云:“画梅谓之写梅,画竹谓之写竹,画兰谓之写兰,何哉?盖花卉之至清,画者当以意写之,不在形似耳。”此处“写”字尤为关键——“写”非“描”“绘”“画”,而是如同书法“书写”,强调笔意的流动与情感的倾泻。
明代徐渭自题《墨葡萄图》:“半生落魄已成翁,独立书斋啸晚风。笔底明珠无处卖,闲抛闲掷野藤中。”其画其诗,皆为生命悲慨的直接抒发,堪称“写意”的典范。清初石涛《苦瓜和尚画语录》提出“一画之法,乃自我立”,将“写意”推向主观创造的哲学高度。
(二)写意论的本质:一种深刻的“表情论”
与“传神论”关注“物之神”不同,“写意论”聚焦“我之情”。它不要求完全忠实于对象,而强调“妙在似与不似之间”(齐白石语),以“不似”突破物理真实的束缚,以“似”保持艺术形象的基本可辨性,从而在两者之间开辟出广阔的想象空间。
“写意”之“意”,内涵丰富:
意趣:艺术趣味与审美格调;
意念:创作构思与心理预设;
意气:主体的生命激情与精神力量;
意境:由主体情感与客体形象交融而成的审美境界。
因此,“写意”不是被动反映,而是主动建构;不是模仿自然,而是创造第二自然。它赋予艺术家极大的自由,使绘画从“再现世界”转向“表达自我”。
四、传神与写意的辩证关系:再现与表现的统一
传神论与写意论并非截然对立,而是中国画创作理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维度。
历史演进上的递进性:传神论早出,奠定中国画重精神的传统;写意论后起,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更强的主体意识。从顾恺之到徐渭,体现了艺术重心从“物”向“我”的转移。
创作过程中的互补性:真正的艺术创作,往往是“传神”与“写意”的结合。画家需先“观物取象”,把握对象特征(传神),再“澄怀味象”,融入个人情感(写意)。如八大山人画鱼,翻白眼,孤傲不群,既有鱼之形态(传神),更是其遗民心态的象征(写意)。
审美理想上的统一性:二者最终都指向“气韵生动”。传神通过“形神兼备”实现气韵,写意通过“笔墨意趣”传达气韵。潘天寿言:“画事须有天趣、人趣、物趣,而以天趣为最高。”天趣即宇宙生机,人趣即主体情致,物趣即对象特质——三者交融,方为至境。
文化根基上的同源性:二者均植根于“天人合一”的哲学观。传神是“人”对“天”(自然)的深刻体悟,写意是“人”与“天”的精神对话。儒家中和之美、道家自然之道、禅宗心性之学,共同滋养了这两种理论。
五、写意论的当代价值:重建艺术的主体性
在当代视觉文化中,图像复制技术高度发达,AI生成艺术挑战人类创造力,“再现”已非绘画的专属功能。在此背景下,重申“写意论”的价值尤为重要:
捍卫艺术的人文性:写意强调“心手相应”“笔墨有情”,提醒我们艺术的本质是人的精神活动,不可被机器替代。
激发创造性思维:写意的“无法之法”“我自用我法”精神,鼓励艺术家突破常规,探索个性化语言。
回应时代命题:当代艺术家可借写意传统表达现代人的焦虑、孤独、希望等复杂情感,如李孝萱的都市人物系列,即是“写意”精神在当代的转化。
构建文化主体性:在全球艺术话语中,写意是中国画区别于西方表现主义的独特路径,是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。
六、结语:走向“艺道合一”的艺术理想
“传神”与“写意”,一重“物之真”,一重“我之情”,共同构成了中国画创作理论的双重维度。前者确保艺术不脱离现实根基,后者赋予艺术以精神高度。二者在历史长河中相互激荡,推动中国画不断走向“形神兼备”“气韵生动”的至高境界。
未来中国画的发展,不应在“传神”与“写意”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,而应追求二者的创造性融合。唯有深入理解“写意论”作为“表情论”的深层意涵,才能真正把握中国画的精神内核,在新时代实现“艺道合一”的文化理想。
文章作者:芦熙霖(舞墨艺术工作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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